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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普及计划家长学校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9/2021  ▏阅读: 11461 次



家庭教育普及计划家长学校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与家庭教育的重要系列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九部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精神,促进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的交流和资源共享,推动全国家庭教育事业的新发展,按照《关于启动全国家庭教育普及计划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拟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人员;
3、有开办家庭教育所需的师资(至少1名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或2名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师)。

       二、工作任务
1、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
2、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
3、组织相关的个案分析研讨;
4、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5、家庭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

       三、获得支持
1、线上160余套视频资料支持;
2、80余套家庭教育PPT课件支持;
3、全国优秀家庭教育师资支持。
4、承接或参与普及计划公益活动支持。

       四、其它
1、家长学校应按照相关规范对开展的活动进行宣传,并上报委员会,委员会可将其作为全国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2、委员会对家长学校不定期抽查考核,并进行相应的表彰宣传,合格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摘牌撤销。
3、本办法暂行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