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基地工作指南
各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流程,提高培训效果,促进培训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社会美誉度和含金量,保障鉴定评审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指导各培训基地更好的为广大学员、家长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招生宣传与准备工作
(一)招生对象
1、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2015年10月教育部基教司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计入学校工作量;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不断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成了教师的基本能力要求。2021年,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被越来越多的地区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
2、心理咨询工作者。
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老师,服务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青少年儿童,反应出来的症结大多与家庭教育有关,在服务对象和功能上,与家庭教育有很大的交叉。家庭教育指导相比心理咨询,更容易被孩子和家长接受,没有那么强烈的误解或排斥。
3、婚姻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心理服务、家政服务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因其工作的对象是家庭,是家庭成员,所以系统的掌握和具备家庭教育指导的能力,对业务的策划设计和高效开展,赢得客户信任,获得良好的服务满意度,都是很好的助力。
4、家长或准家长。
据调查,中国近60%左右的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青少年心智障碍、逃课厌学、考试压力、亲子冲突、网络成瘾、自闭自虐、啃老、厌世等教育问题;80%左右的家长不懂或不完全懂如何正确教育孩子,即使是博士、教授或官员、艺术家、企业家,在面对如何科学有效地教育孩子时仍会感到迷茫与失败。
《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3120名70后、80后、90后参与的调查结果显示,有近七成(69.6%)坦言与父母有矛盾,其中59.7%的人和父母“存在代沟”,8.9%的人经常和父母发生冲突,1.0%的人和父母根本“无法沟通,水火不容”。
有自我提升意愿的家长,通过学习家庭教育的相关知识,掌握科学、有效的优生优育、育儿、教育理念和技能,营造更和谐的家庭氛围和亲子关系,助力孩子更好的成长,让家庭更幸福,使自身受益、子女受益、家庭受益、家族受益。
(二)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是培训基地与学员沟通的桥梁,是对学员的基本承诺,也是部分权利义务的说明。所以招生简章必须结构完整、内容清晰、实事求是。
1、招生简章应该包含招生背景、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培训目标、主办单位、培训内容、培训形式、时间、地点、拟邀请专家、培训费用、报名方式、考评程序、培训证书、说明事项、联系方式等。
2、所有基地的招生简章,经审查后可由视基地需要上传到全国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j-gov.cn)-基地共建-开课通知中。
(三)培训课程
对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实行考培分离政策,对各基地不做统一的课程标准限定和要求,各基地根据当期学员学情安排课程并组织培训,确保培训效果达到《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能力标准及鉴定评审体系(国作登字-2020-A-01042896)》(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
1、线上平台仅作为学员练习和理论考试平台使用,上传的视频资料、教材、PPT讲义免费提供给各个基地,限学员内部自主学习、交流使用,各基地视需要确定是否列为必修课程,列为必修课程的,不得再额外收取培训费。
2、因全国各地学员学情存在较大差异,各基地应根据招生和往期培训反馈情况,认真研究安排培训课程,确保课程具有针对性,突出基地特色,发挥讲师优势。
3、培训应做好记录,确保学员参训时长达到标准规定的相应级别的学时数。
(四)培训师资
1、为保证培训效果,节约培训费用,各基地培训师资可在当地解决,任教资格不低于标准要求。
2、各基地应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自身机构内应有不低于2名的核心课讲师。
3、对表现优秀且已取得指导师证书的学员,可合理安排见习和实践,逐步向培训讲师方向培养。
4、应安排相应的培训效果评估,对学员评价不高的讲师及时调整。
(五)报名资质审查
1、指导师报名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相应级别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
2、对学员报名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成绩予以撤销,对审查不严的基地酌情处理。
(六)学习档案管理
1、各基地应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学员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表、学习考勤、作业、照片、考试成绩等,留存期两年。
2、档案为保密材料,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学习材料
学习材料各基地视需要统筹安排,并提醒学员准备,不做统一要求。
(八)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说明
1、考证只是对学习成果的检测,是倒逼学习更认真、更投入、更有成效的手段,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可以不参加考试和评审。不参加考试和评审的学员,各基地可根据自身政策,酌情给予费用优惠。
2、2017年9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并不在目录当中,也就是说,家庭教育指导师不管哪里发的证,都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
3、颁发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依据市场需要开展的职业能力评价,性质上是培训合格证明和能力水平评价证书,可作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的证明,可作为劳动者任职上岗的重要参考依据。
4、各基地应向学员充分说明清楚,尊重学员选择,不得夸大证书效果,更不得混淆证书性质。
二、培训实施
(一)线上录播课程
1、线上平台的视频资料、教材、PPT讲义免费提供给各个基地,限学员内部自主学习、交流使用,各基地视需要安排。
2、各基地自行录制的课程,未经审查和书面允许的,不得进行宣传。
(二)线上直播课程
1、因疫情防控的需要,开设线上直播的基地,应提前调试直播平台,确保培训效果;培训讲师提前关闭广告弹窗,以免影响培训效果。
2、免费直播软件有钉钉、微信、QQ、腾讯会议等,部分软件有人数限制。
3、无论使用哪个直播平台,应遵守平台管理规范。
4、自身有直播平台的基地,应加强自身管理,不得随意采集涉及学员隐私的信息。
(三)线下现场课
1、线下培训要根据当地防疫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做好防疫规范和安排。
2、安排外地师资的,要及时了解两地不同的防疫要求,做好备案。
3、会务标准及培训场所安排不得低于标准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提前布置准备。
(四)实操与见习
对有实操和见习要求的级别,各培训基地应要求并协助学员保质保量完成,做好审查和档案记录。
三、理论考试与综合鉴定
(一)模拟练习
1、线上平台可安排学员不限次数刷题练习。
2、不方便安排学员线上练习的,可申请部分模拟题和复习资料,打印后发给学员学习使用。
(二)理论考试
1、理论考试原则上要求同一时间段,线上完成。
2、特殊原因无法安排线上考试的,须按照标准要求,提前打印试卷,做好保密工作,线下统一考试。
3、考试时间由培训基地申请,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安排。
(三)综合鉴定
1、综合鉴定主要为实操鉴定,由各基地获得专家证书的专家主持。
2、鉴定形式可为实操模拟考核、论文或现场答辩。
(四)成绩说明
1、理论成绩和综合鉴定成绩均合格,才能申请指导师证书。
2、单科成绩合格的保留期限为1年。
3、所有学员成绩和考试材料,应存入学员学习档案。
4、学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安排人员复核。
四、课题研究
(一)课题申报
1、为推动家庭教育研究工作的发展,设立课题专项研究经费,组织家庭教育相关的课题研究、评审和成果推广工作。
2、课题应用级别,应由学员向所在单位负责科研管理的部门确认。
3、组织的所有课题申报、评审、鉴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列入重点课题的,按照标准给予经费支持;经费划拨须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开具发票。
4、组织出版的科研成果,会征询原作者意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费用,会事先声明,所需费用由原作者承担。
(二)选题
1、课题选题请参照当年度的选题指南,指南中的课题为科研方向,选题可以细化或自行拟定题目。
2、超出选题指南范围的,原则上不受理。
3、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可以有多名参与者,原则上不低于1人,不高于5人。
(三)立项
1、立项申请须填写立项申请书,提报立项申请材料。
2、立项通过会在全国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j-gov.cn)-课题研究-课题公告中通知。
3、立项证书由委员会统一寄发给课题负责人,证书人手一份,邮资到付。
(四)研究过程管理
1、课题研究过程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分工和进度把控,应定期组织相应的汇报会和质量评估。
2、研究过程若有重大事项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变更、研究方式方法、研究时限)的,应填写《课题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书》,提前申请。
(五)结题
1、结题须填写结项申请书,提报课题结项材料。
2、结题通过会在全国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j-gov.cn)-课题研究-课题公告中通知。
3、结项证书由委员会统一寄发给课题负责人,证书人手一份,邮资到付。
(四)课题成果应用与推广
1、申报课题,视为将课题成果列为委员会科研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
2、推广相关成果,以互助互利为前提,原则上不再额外支付费用;有异议的,应在课题申报时申明具体诉求。
五、家长课堂
(一)为什么要设立家长学校
1、2016年11月,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城市社区达到90%,农村社区(村)达到80%。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城市学校建校率达到90%,农村学校达到80%。确保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2、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重视家庭教育。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3、家长学校是家校沟通、家校协同,老师与家长达成教育共识的重要平台;是传播家庭教育理念、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解决家庭教育纠纷、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儿技能、改善亲子状况、提升家庭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4、家长学校是校外培训机构、社区工作集群开展新业务形态、提升家长满意度、增强客群链接、改善服务品质的新抓手。
(二)主要课程
1、合格家长
以青少年儿童发展心理学课程为主线,以具体家庭教育案例为依托,系统培训,重点练习,让家长提前了解和掌握不同年龄阶段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做到提前规划、提前掌握、提前预防。
2、智慧父母
针对家长比较关注的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情商培养、学习素养提升、亲子沟通与合作协同,分模块学习辅导。
3、其它课程
委员会免费提供100余G的视频学习、培训讲义和PPT材料,各培训基地和家长学校可借鉴使用,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相关的课程。
(三)培训证书
参加家长学校培训的家长,可以视培训形式和培训效果需要,安排相应的技能测评或督导练习,成绩合格的,颁发对应课程的培训证书。
六、证书管理
(一)制证申请
1、学员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培训基地汇总整理学员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成绩、2寸免冠证件照,打包发送给秘书处。
2、证件照为两寸近期免冠照片,红、蓝、白底均可;提供冲印照片的,照片背面用铅笔楷体书写学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供电子证件照的,要以汇总表序号+学员姓名命名;照片不得出现污渍、不得使用翻拍照片、大头贴、艺术照。
3、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一致,不得用昵称、别名、曾用名。
(二)证书发放
1、审核制证申请材料无误后,会安排制证。制证需按照资料提交顺序排队,制证周期受排队情况影响,平时一般为3-5个工作日,寒暑假为7-10个工作日。
2、证书发放由指定物流公司分装承运(现为京东物流),有特殊需求的基地请在制证时申明,费用差额由基地承担。
(三)证书更正
1、因提供信息错误、保管不当等原因,需要重新制证的,须提供正确信息,并在信息表中将错误部分标红,按照30元/证补交工本费。
2、制证是使用软件将学员信息导入,所以请各基地务必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性。确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证书信息错误的,可以免费补证。
3、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证书修改,均需将证书原件寄回,收到原件后才能安排补证。
4、特别说明:证书更正需要按照信息提交顺序重新排队,无法加急。
(四)证书查询
1、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查询网址为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mohrss.org)。
2、培训基地、家长学校授权、家长培训证书查询网址为全国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gov.cn)。
3、授权书未录入平台的,请在2021年4月20日前联系秘书处补录。
4、所有证书查询均可直接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进入查询界面。
七、其它说明
1、本指南是为更好地服务各培训基地、家长学校拟定,是工作开展的参考依据。
2、各培训基地、家长学校仍需结合指南,根据自身业务情况,拟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和流程。
3、本指南会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做出修订和调整,请关注相关通知,并到全国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j-gov.cn)-基地共建-基地管理中查阅最新版本。
八、联系方式
不明事宜请详询秘书处。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10-86464897,13370508098(微信)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