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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2-6  ▏阅读: 6511 次

关于开展2021年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精神,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家庭教育的积极性,系统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决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基地建设

      为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的组织效率,强化培训成果,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2021年组织开展一批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

(一)基地建设申报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人员;

3、有开办培训所需的资源和实力。

(二)基地认定方式:经评估符合基地建设条件的,颁发牌匾,各基地批准立项后每年组织一次评估认定工作,评估合格的基地予以经费支持。

(三)基地支持:对评估认定合格的基地,予以相应的经费和人员培训支持。

(四)年度认定合格的基地予以保留,没有通过评估的基地予以撤销摘牌。

二、职业能力评审鉴定  

凡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按照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标准及鉴定评审体系》(国作登字-2020-A-01042896)参加能力等级考试及专家评审,合格的获得颁发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费用

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由全国培训培训基地或合作机构举办,具体的举办时间、地点及费用,详见各省、地市承办发布招生通知或简章。

四、培训对象

家长或准家长;教育工作者(尤其是各类大学、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分管领导);教育研究者;各早教机构、课外辅导机构、艺体培训机构、心理(教育)咨询中心、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家庭服务(家政)机构、婚姻家庭咨询辅导机构、妇女儿童服务机构、维情中心、情感热线等机构的负责人、老师或高级从业人员;社区心理工作者、青少年心理工作者;有志于家庭教育的各界人士、热爱家庭(亲子)教育事业的从业者;在校大学生。

五、培训内容

详见《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课程体系》、当期培训教材

六、证书颁发

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参加完培训课程并通过职业能力鉴定评审,颁发对应级别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书》。

七、委托受理咨询

北京稼轩教育科技研究院咨询受理有关事宜。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010-86464897,13370508098

邮箱:sw_gov@126.com